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程序為:先到縣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咨詢,初步確認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和有權審批部門。如屬于縣級環保部門審批,可直接登記;如屬于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可由其協助辦理或者是告訴經辦人員聯系方式。屬于我們縣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首先由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人員現場踏勘,判斷項目是否與現行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基本無制約條件,是否符合環保規定,是否與城市、城鎮發展規劃相沖突。如以上條件都符合的話,就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項目是做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還是登記表,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需要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環評,環評經專家評審通過,環評單位按專家組評審意見修改環評后,上報我局審批,出具環評批復文件。